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太中诉被告陈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809

陈悦:

本院对原告孙太中诉被告陈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80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孙太中与被告陈悦于2017614日签订的房屋托管协议于20181018日解除;被告陈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孙太中房屋租金2947元、物业费2193.4元,并自20181019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房租标准2600/月给付原告孙太中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实际交还涉案房屋时止;被告陈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孙太中违约金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