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355号
王丽:
本院对原告郑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