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135号
南京特美克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广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你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111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南京广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6元,由原告南京广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