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395号
南京恒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家山、李明华、吴华伟、吴晶晶诉被告孙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95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