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310号
王厅:
本院对原告李晓伟诉被告王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王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李晓伟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厅负担(原告李晓伟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50元,被告王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晓伟150元,并向法院缴纳1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