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晓伟诉被告王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4310

王厅:

本院对原告李晓伟诉被告王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王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李晓伟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从20184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厅负担(原告李晓伟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50元,被告王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晓伟150元,并向法院缴纳1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