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韩其龙诉南京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582

南京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韩其龙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装修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装修款6251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