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卿诉刘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735

刘海:

    本院受理原告黄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573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