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新品色石业有限公司诉江苏振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孙亚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236

江苏振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孙亚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新品色石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95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