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539号
梁宗辉: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宗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梁宗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宁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维修费31860元及逾期利息(以3186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如被告梁宗辉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南京宁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可申请拍卖、变卖被告名下牌号为苏AG7X86车辆(车辆识别代码:LB37742S6EC001858,发动机号码:EAXX00660)所得价款在被告梁宗辉案涉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