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端光林诉赵敏、陈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255

赵敏、陈磊:

本院受理原告端光林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2740元,误工费及营业损失800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店内损失1000元、交通费230元、合计15074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