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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朱祖红诉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638

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

一、本院受理原告朱祖红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朱祖红与被告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67月解除。二、被告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朱祖红工资1800元、经济补偿金4400元,合计62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