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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雅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万欣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290

南京万欣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雅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万欣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2017418日签订的《租赁协议》;2、被告支付原告房租151000元,水电费1108元,合计15210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0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