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613号
李永辉、李祚涛、李祚源: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煌、汪江宁、汪乔臻、汪凯林、李萍与被告李祚涛、李祚源、李祚栋、李祚濂、李祚湄、李祚泾以及第三人李永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