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华诉被告杨展、南京一程携展厨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080

杨展、南京一程携展厨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华与被告杨展、南京一程携展厨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