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554号
吴红兵:
本院受理周勇林诉你和毛可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红兵、毛可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勇林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4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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