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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上诉人韦笑就(2018)苏0111民初2175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公告
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175号

张素英、张经建

上诉人韦笑就(2018)苏0111民初2175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十一二十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