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永华诉被告张乐强、江苏创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强锐标牌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505

张乐强、江苏创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强锐标牌厂:

本院受理原告高永华诉被告张乐强、江苏创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强锐标牌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二十三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