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段正义诉陆金辰、赵玉强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1675

陆金辰、赵玉强

本院受理段正义诉你们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葛美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段正义工程款70000元;二、驳回原告段正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年十一二十一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