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900号
刘国政: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李红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1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李红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