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牛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李俊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405

李俊峰:

    本院受理南京牛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