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王玲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495

王玲: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本金21258.69元、截止201895日的利息2034.60元和违约金478.27元;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