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娟诉欧阳永鸣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988

欧阳永鸣:

本院受理陈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娟要求与被告欧阳永鸣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