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337号
吴德珍:
一、本院对原告魏道兰诉被告吴德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吴德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道兰欠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驳回原告魏道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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