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41号
王德祥、枟维杰、范成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祖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王祖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52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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