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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祖平诉王德祥、枟维杰、范成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341

王德祥、枟维杰、范成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祖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王祖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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