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雍定勇诉豆昌勇、豆昌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3539

豆昌勇、豆昌阳

本院受理雍定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53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豆昌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雍定勇借款2000000元、利息6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0为本金,自20185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豆昌阳对被告豆昌勇上述给付之款中借款本金2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