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王林广、张广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319

张广俊

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林广、被告张广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