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319号
张广俊:
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林广、被告张广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