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仕贵诉左仁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187

左仁通:

    本院受理丁仕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左仁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丁仕贵借款本金6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018320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左仁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13570元,由被告左仁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