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卢红升诉四川省金鑫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日期:2018-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041

四川省金鑫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卢红升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卢红升于20181015日申请撤回起诉,我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0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