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041号
四川省金鑫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卢红升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卢红升于2018年10月15日申请撤回起诉,我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0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