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95号
赵吉、王宝义: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勇诉被告赵吉、王宝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雍定勇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850元,由原告雍定勇负担。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戴维扬
联系电话:025-835239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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