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普鲁卡姆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718

南京普鲁卡姆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