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162号
杭州旭腾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江苏惠浦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旭腾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旭腾服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苏惠浦服饰有限公司货款345419元;
二、被告杭州旭腾服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苏惠浦服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345419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时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