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23号
毛跃进:
本院对原告黄永章诉被告毛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毛跃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永章借款本金2万元,支付利息7747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毛跃进负担(原告黄永章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50元,被告毛跃进在上述履行期内给付原告黄永章150元,并向法院缴纳诉讼费1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