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894号
杜恩忠:
本院对原告陈家武诉被告杜恩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杜恩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家武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7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杜恩忠负担(原告陈家武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150元,被告杜恩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家武11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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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