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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申请再审人蓝贵昌诉狄广兵、凌久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再1

狄广兵:

本院对申请再审人蓝贵昌诉被申请人狄广兵、凌久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本院(2016)苏0111民初8454号民事判决;二、狄广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凌久涛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10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凌久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孔征兵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