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21号
朱友亮:
本院受理原告朱正金诉被告朱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友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正金人民币35000元。本案受理费676元,由被告朱友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