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承宇诉高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464

高加宝:

本院受理原告黄承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46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52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