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蓝贵昌诉狄广兵、凌久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再1号

狄广兵:

本院已裁定对申请再审人蓝贵昌诉被申请人狄广兵、凌久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再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2016)苏0111民初845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狄广兵所负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原审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你可自公告之日起到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孔征兵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