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52号
唐建元、郭娟:
本院受理原告蔡传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