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玉尧诉丁春晓、谢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1620

丁春晓、谢蕾:

本院受理周玉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春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周玉尧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2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玉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周玉尧负担11400元,由被告丁春晓负担11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