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484号
张地清:
本院受理原告李业才、张福春、李有兰、张福华、张福江、张福荣、邵余发、张福祥、张福龙、邵余良、张福明、张福淼、张福森、张地武、张地文、张福良、李月森、张尔英、蒋付山、张福权、邵余友、邵余云、邵余全、邵余明、宗远珍、邵余才、张地燕、李梅、李月祥、李业全、张福照、张福清诉被告张地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52951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