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674号
朱克宝:
本院对原告方本旺诉被告朱克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克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方本旺办理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盛景华庭北苑01幢401室房屋的过户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