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468号
南京市浦口区睿思堂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卢安勇与被告南京浦口区睿思堂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合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浦口区睿思堂教育咨询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卢安勇培训费5020元;二、驳回原告卢安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