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赟诉徐延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1104

徐延宁:

本院受理赵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延宁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十日起偿还原告赵赟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年八二十三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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