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上诉人南京市浦口区秀松建材店就(2017)苏0111民初90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日期:2018-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9043

安徽兴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一刚、吴灯发

上诉人南京市浦口区秀松建材店就(2017)苏0111民初90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十六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