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唐小明诉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告

2018)苏0111民初2563

李清

本院受理原告唐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