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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冯子祥诉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3121

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冯子祥被告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冯子祥19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000为基数自2018年4月5日起按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