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605号
赵家炎:
本院对原告程广斌诉被告赵家炎、许益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家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程广斌借款13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9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已偿还的54000元应先作为偿还的利息从利息中予以扣除,超出利息部分再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二、被告许益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程广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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