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雍定勇诉喻稳稳、张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8)苏0111民初402

喻稳稳、张东旭: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勇诉被告喻稳稳、张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喻稳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雍定勇人民币21100元以及违约金本案受理费656元,由被告喻稳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六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