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02号
喻稳稳、张东旭: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勇诉被告喻稳稳、张东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喻稳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雍定勇人民币21100元以及违约金。本案受理费656元,由被告喻稳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