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559号
邹圣兵:
本院受理原告丁宗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人: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