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青松诉邹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556

邹圣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155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O一月二十日

 

 

 

承办人: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